Tuesday, January 01, 2008

快樂到天亮

聖誕假期裡聽的都是舊歌,與聖誕稍有牽連的是這一首。
今天人人也有陌路探秘的本領
就算沒說及愛情 人人變禮物也都高興

現今,誰不懂呼朋叫友、共渡佳節?不是活在八十年代了,同性的固然是越發親密,多少穩私微密的都能分享;異性的也不用再真抗拒或假矜持了,不是必要談情說愛、更莫論相許終生。談得來的,當得起朋友,何必惺惺作態拒人千里?到有機會進一步發展時,再論其他不遲。即使是明花有主的,在當代開放之觀念和進步之愛情思想中,豈容不下更多的異性接觸?比較和選擇可是天賦人權啊。我愛你,可不應亦無法禁制我親近和喜愛其他人。

常說「因了解而分手」。了解,是指看清了對方缺點或者我倆之岐異,也可以是指明白了自己原來更愛另一個人。

為愛情而追求,固然無可非議。不為愛,難道我們便不能盡慶?人本就是為追求快樂而生!既是尋開心,目標為本,方式次要。怎樣做也好,無可無不可,得快活時且快活!今天與你為伴,明日他是我的溫暖,下個佳節是為另一個他送上慰藉。

只要,大家別誤會便行。別痴想永恆、妄言相聚難分。

人來人往。別扯著對方後腳,否則只會同陷泥濘。

其實你我哪會戀愛 不會的証實了的
 但是這晚試試去行神蹟

美麗到天亮 我大概 都自量
 尚有資格得到一晚可中獎
 榮獲秘密的襟章

快樂到天亮 帶著我的哀傷
 然後乖巧彷似綿羊
 投入到另一種的信仰

你我不是愛情。
是什麼?Who cares?

不捨的哀傷會有,但天一亮,彼此便要重生。

這一種人生,不美妙嗎?

如果我心有不安,不願接受如此風氣時尚,是否,我當重新檢視「人生是為了追求快樂」此一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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