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他粉絲,甚至,一向對此藝人感覺有點討厭。
只是,淫照門開演以來,鋪天蓋地的聲浪,往往都是衝著他而來:荒唐、折墮、無恥、龜縮、逃避…不一而足。
私人生活,各有自己一套,可以有品味高下之分、未必牽扯到道德對錯、談不上法律責任、更遑論有罪與否。我雜交、我自拍、與你何干?
一個人因本身疏忽、被他人有機可乘盜取私隱,已是被殺了一個措手不及,關連人物眾多、顧慮紛紛,要處理得周到妥貼,本已極難。作為受害者,保護自己,何錯之有?本當如此!對公眾該負有什麼責任?一點也沒有!所謂「逃避」也是人之常情。先讓自己冷靜不也是危機處理之常法?
被公眾憎厭,免不了,也就算了,誰叫你私生活有別於偽善社會現存之道德標準?民間亦自有自由發表各種輿論。沒想到昨天竟有警員再次口出狂言,批評陳冠希沒給予充份合作!香港何時變成如此?受害者是必需報警、言無不盡、隨傳隨到的嗎?退一步,即使警方懷疑他不是受害者反而是發放相片之主謀,也應當本於證據而作出拘控、或申請限制出入境,卻不應隨意指控他是否「合作」!警方頂多只可能作出呼籲,批評則無異於落井下石,也於理不合。
鄧小樺寫道:「是次慾照風波裡,要改變的也包括將正常性行為都視為無上羞恥、天天消費淫慾資訊和女性裸體,卻又無法面對人的真實性行為的壓抑社會風氣。」
我嘗試補充:「是次輿論審判中,要改變的也包括將正常保護自己之動機都視為自私無恥、每日口誅筆伐中讓自己感覺高人一等,卻不面對人的真實性情包括軟弱一面也不尊重個人該受保障之各種權利的社會風氣。」
Saturday, February 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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