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30, 2005

給女兒的信(二)

囡呀囡,我真心相信人應該正直。而且,正直的人是有褔的。只不過,「褔」並不一定是一般人所說的,不一定是賞識、更未必是回報。
只有正直的人,才能以平常心過活、能以誠摯的心去認識更多真誠的人、亦更有機會能深思和體會人生之真諦。
功利的總是短暫,佔有的歡樂亦不長久,這次佔有了,內心便已開始為下一次的佔有去籌謀和計算,不是太匆忙、太欠缺安寧了嗎?

得不到別人的賞識,不是自己的錯啊。對方也是人,人便總有認識上之局限。
「做好該做的事」和「做好讓人欣賞的事」是不時會互相排斥的。要怎麼選擇呢,是個人的事。若選了前者,最終導致功勞被搶、擔任的角色不起眼,那並不就是可悲的事,若能看開,這叫「求仁得仁」。
哈哈,不是叫你效法那些古時偉人「以身殉道」。若你真遭遇什麼「不測」,會叫我難過死的。不過,現實世界,在很多時候,畢竟要吃的虧還算是吃得下的。

那麼,這世界豈非是不公不義的麼?
對!這是我已接受了相信了的《真理》!沒有完全的公義啊。但人間仍有愛,仍然美好,仍然繽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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