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裡讀完了《千禧年》第二部,急不及待找來第三部,終於讀完了。
或許我對伸張公義等事情太過在意和介懷,讀小說時也投入得過份,臨終結時竟有點激動起來。
第三部中,女主角莎蘭德偶然被作者寫得過份「正常」,變得對人太友善和體察,有點偏離了當初「不善人際關係」、「輕藐社會常規」之原形,可是吸引力不減,遭遇仍叫我憂戚與共。
這天,真希望自己擁有黑客之技能。
對身邊同事提起。
「公義被壓制、人權被欺侮時,是否要用到非正規之手段呢?有時真想自己成為頂尖的黑客。」
「啊?可是我從不喜歡非正規手段。」
「當你面對強權和不義時,假如不採取非正規手段便只能捱打,那又如何呢?怎樣伸張正義?」
「不過,誰能代表正義呢?每個人都會以為自己做對的。」
「是啊。若我擁有黑客技術,運用時我也必以為我是對的。」
「這就是危險的地方,不是嗎?」
談話不算深入。同事之論點其實我知之甚詳,也是很多年來我信服的。可是,若真處於莎蘭德之境,不再是口上論談理論了,是要抗爭肉搏了,人必會慶幸自己擁有鬥爭之力量,而不是無力地任由宰割。
想到另一多年來爭議。美國人可擁有槍械。每當有瘋漢槍傷無辜平民,社會上自有管制槍械之呼聲。正反意見並存。反對管制者聲稱缺乏數據證明槍械受管制之地方治安較佳,此外,理論上公民不應被剝奪自衛的能力(當然這點仍可爭辯),反對者更相信當平民能擁有槍械,賊匪考慮到被劫者之自衛反擊能力,評估風險和代價後,犯罪行為更會減少。面對突發災害如瘋漢襲擊時,平民是否只能等待公共機構如警方到場應付?擁有制伏罪犯之力量有何不妥?這些都是爭議點。
我一直相信人不應替天行道。一旦妄自尊大,自認為代表正義,行徑反而可能造成真正重大之傷害和不義。今天,我卻覺得當一名黑客真的很「酷」。當然,黑客必需懂得自制。討論之焦點卻不該是公民應否擁有那技術,而是怎樣才算使用得當。一些底線和原則仍大體上算清晰的,例如不能無故侵害他人。*
註:*這裡很容易衍生一種質疑:黑客之行徑本質上不就正正是侵入旁人擁有之資訊嗎?
Friday, September 0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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