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07, 2012

反鄉愿——反「反『蝗蟲論』」

常記著論語中一句:「鄉愿,德之賊也。」

日常卻不易舉例對人說明。嘗被問及對身邊同事之評價,我指出了一人,是我不能認許和不願合作的,我的答覆叫問我者驚訝,因那被指的人並不怠懶失責、講授科目內容亦不差劣。我不喜之,只因此人正如鄉愿竊德。歪理可厭,歪理卻似是而非更可厭。

這數天,找到熱門話題中的例子。

「蝗蟲論」出現,惹來族群不和之恐慌,繼而有人呼籲克制,更有大學生舉行「反蝗蟲論」集會。這些皆是鄉愿。

基於對蝗蟲之認識了解、利用此蟲於一般人心中之印象,以「蝗蟲」一詞形容某些自私自利不顧公德只求利益不用負責之人有何不可?這種用語就只如「鼠輩」、「鷹犬」等。

某人是否自私自利如蝗蟲,可議。以此語指斥真有此等劣質性之人則絕不是錯。

全中國大陸皆蝗蟲?當然不是。此理簡單明確,無人不知。提出「蝗蟲論」之人又豈有如此想?

香港也真多愚眛之人,以為凡事必需平和、萬惡都要包容。唯有將各方文章一抄再抄,盡棉力正視聽。

陳雲剖析平機會之對外聲明: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只是敦促政府保護本地人使用公共資源及呼籲社會冷靜及寬容,他並無說蝗蟲是種族歧視用語。陳雲在此以中國民俗學家的學術身份說明,中國大陸人和香港人是屬於同一種族,中港之間只是族群衝突,不是種族衝突,而香港人稱該等來香港產子取得居留權及霸佔福利資源的人是蝗蟲,只是道德譴責,頂多是咒罵、辱罵,不是種族歧視,也不是歧視,因為該等來香港佔據資源的人的惡劣行為,是查有實據的,醫院急症室衝關、拖欠賬單及打罵醫生的行為,也有廣泛報道,稱這些行為惡劣的人為蝗蟲,屬於社會學上的典型(ideal types),是基於廣泛觀察及特殊案例(打醫生、在高級商場及餐廳大小便等)而作的判斷。在社會科學上,這種判斷是站得住腳的(well grounded)。閣下喜歡與否,反感與否,悉隨尊便,但請勿將這種有理有據的道德譴責,稱之為歧視。


陶傑譏諷一些香港「學者」所謂「尊重文化差異」:
大陸人的吐痰、打尖、隨街蹲踎,只是不同的「文化」?既然「文化多元」,香港人不該「歧視」,反而要「包容」?……所以,新畿內亞的食人族,是不同的「文化」,你不要歧視呀。非洲小女孩四五歲就要行割禮,勿可視之為野蠻呀。不要假設「我們」白人文明優越,「他們」非洲第三世界,殺人放火,種族清洗,有他們的歷史傳統呀。


陳雲反駁一些文化人批評「蝗蟲論」:
我罵陳冠中是賣港賊,有我的道理。為大陸人的『蝗蟲』行為辯護呼籲香港人要包容惡劣行為的香港文化界,請記住我們上一代香港人的品德。有些大陸人和攻擊蝗蟲論的香港文人、社運人、左翼人,經常反駁我們,說上世紀八十、九十年代,香港人移民加拿大,產子博取居留,不也是侵佔人家福利資源吧?香港人在加拿大興建的「怪獸屋」,作風浮誇,與鄰居房舍格格不入,用盡建築地積,遍地填滿水泥,不留庭院花草,不也是被當地人厭惡嗎?
告訴大家,我當年正在香港報紙寫政論,當時香港的文化界是怎麼看待香港同胞到加拿大取福利、建怪獸屋和不睦鄰的壞行為的呢?當年香港的評論人幾乎一致抨擊香港人在加拿大的惡劣行為,呼籲香港人尊重當地民風!我們知道羞恥,幾乎沒有人袒護那些破壞加拿大風俗的香港人。有嗎?
況且,到加拿大博取居留,是要承擔公民責任的,即使回流香港,也要納加拿大的稅金,不像那些蝗蟲,取了香港福利,回大陸去了,不負香港的公民義務。這是後話。


一直以來,我怪港府施政缺失乃罪魁禍首。想法現今沒變。可是,港人奮力維護自身權益、力斥並排拒道德低劣、落後而不文明之人和事也屬正當之舉。於此,高舉空泛「包容」口號並抹黑反蝗蟲者之人,皆屬鄉愿——德之賊也。


另,
香港人網訪問陳雲之錄音值得一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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