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呼吸正常,一切安好正常,不要關注未找到新歡亮相…」
是張國榮的舊歌。
就是這幾天的生活寫照了,差別只在於:沒人會關注我是否有新歡呢。呵呵。
留言板上,與盈b以歌詞對答,內容當然都是低b無聊啦,哈哈,WEi他們是Stupid4,咁我同盈b可以組織一隊「低b2」。好似一些廣告宣傳口號咁…
看明報南方朔寫的文,談到台灣社會上有關「名人」的各種荒謬現象,似乎香港也要引以為誡啊。以下為節錄:
讓人無言以對,甚或歎為觀止的奇蹟。
一個模特兒在大連拍廣告片時騎馬受傷,於是,媒體大批新聞記者趕往採訪,報紙上連篇累牘﹔電視上鉅細靡遺,儼然成了天大的新聞。挾帶著這種氣勢以及政治的運作,這個名模搭乘醫療專機回台治療,甚至機場航警隊都以超高規格接機,那種架勢,真可謂舉世無雙。
傳媒對攸關民生至巨的各類問題毫無興趣,但對名人,尤其是名女人,卻興趣盎然。之前,另一個名模出身的女子王靜瑩似乎被丈夫毆傷,於是媒體遂大篇幅、長時段的一再誇張報道。媒體的告知與批判功能早已愈來愈稀薄,名人,尤其是名女人的活動、糾紛或意外,則日益得到青睞。
「名人」已成了當今台灣最重要的人物,而媒體的娛樂功能則凌駕於它傳統的職能。這當然是媒體的墮落。但在媒體墮落前,其實還有另一個更嚴峻的文化價值的墮落。
在古代,無分中外,人要出名,總必須以「立德」、「立功」、「立言」為其要件。但從18世紀開始卻出現了一種新現象,那就是「立名」。當時雜誌發達,書的出版興旺,崇拜「名人」的「粉絲」(Fans)正式登場。有兩個人替當時這種情況留下了見證﹕
其 一,乃是法國思想家盧梭(Jean Rousseau, 1712-1778)在《懺悔錄》裏說的﹕「我遇到了軍人和其他人,他們對文學毫無興趣,而他們之中的多數,甚至連我的書都沒看過,但他們告訴我,有的人 來自百哩之外,有的則150哩、200哩,甚至300哩,目的就是要看看並崇拜我這個名人 ……我等他們來交談。當然,他們講不出任何我會覺得有意義的話。」
其二,則是英國傳記家鮑斯威爾(James Boswell, 1740-1795)所說的﹕「我當然不是大人物,但我對大人物有著熱愛,從他們那裏,我可分得一些榮耀。」
因 此,「出名」乃是傳媒發達後的結果。而到了20世紀最後四分之一世紀,媒體更加發達且多元,於是,透過媒體操作而有名﹔藉著媒體而將漂亮的人推到名模名女 人之事,也就愈變愈容易。「名」不再以「立德」、「立功」、「立言」為條件。有些人只要敢,就可出名﹔有些人則可把自己的漂亮變成公眾消費而出名。有個人 急於成名而去殺人,但未獲重視,於是他打電話給警察,問要殺到幾個人,才會上報紙頭版。答案是6個。當他連續殺人到第6個,就上了頭版。
明 星式的名人,變成了符號與形象消費裏最高級的消費品。它甚至反饋成新的認同記號。就以美國為例,近年來所謂的「名人犯法免責」(celebrity's immunity)即是值得注意的現象。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殺妻疑案,歌星米高積遜的猥褻幼童疑案,都以宣判無罪告終。在這個「立德」太難、「立 功」太危險、「立言」太辛苦的時代,「立名」已成了最新的價值,並繼承了「立德」、「立功」、「立言」所產生的受尊敬性。當「立名」這麼有用,難怪會出現 「不管好名爛名,只要出名就好」的新文化了。
當一個社會已不再有「立德」、「立功」、「立言」時,只圍著名模名女人打轉,這種價值的虛脫和錯亂,會不會是「此恨綿綿無絕期」的預演呢﹖林志玲那種超現實的故事裏,其實有太多東西可供反思琢磨啊﹗
p.s.欲觀看全文,聯絡我,我可依貓給你。
Wednesday, July 2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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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
鬼同你組低b2!!
唔好迫我呀!!
逼你咩呀?
講粗口牙?
嘻,俾你訓練下自己自制力啊。
唔組咪唔組囉,唔駛嬲唔駛嬲…
我要全文~
tin11_2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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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便是這般樣子,看得多了,再看也沒有當初那般憤世嫉俗。
我不喜歡台灣、日本、不喜歡他們的文化。>^<╬
P.S.有些人則可把自己的漂亮變成公眾消費而出名。
公眾消費??是什麼來的?如何變呢?
寄給你了。
其實香港也有不少令人看不下去的社會現象。
或者世界就是不完美的,那兒都會有未盡如意的地方。
「看得多了,再看也沒有當初那般憤世嫉俗。」
公眾消費是什麼呢?看電影、聽唱片、上食肆用膳等都是。特色是:大眾不單會享用那提供的服務,還會互相分享、會品評、會推介,那東西也有機會變成潮流。
該文作者大概是說那社會上,人們開始會以美貌作為分享、品評及推介的「消費品」,貌美者也主動的以此作為獲取利益及建立名望品牌的工具。
我猜作者的意思大概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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