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06, 2007

公私分明

報上得悉龍應台的一些小事蹟。
這一位知名作家,原來他擔任台北市文化局長。甫上任時,便把他歐洲家人的幾個電話號碼交給秘書,並交代清楚:凡是這幾個號碼致電之電話費,均請從每月帳單裡一筆一筆挑出來,由他本人付款。
另外,常有海外來賓訪問文化局,往往不願接受一般形式的紀念品,而希望獲取局長親筆簽名的著作,累積下來費用不少,龍應台便用自己薪水去買,原因是:「局長」龍應台不能圖利「作家」龍應台,前者為公,後者為私。
這,便叫自重、叫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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