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要說,也會是言辭空白、乏力。
這天,卻讀到一文
《吸毒的三條填充題》
今次給大家幾條填充題,這裡不是小學,可以有多過一個正確答案。
(一)根據美國某個研究報告[1],曾經吃/飲/吸過 ▁▁▁▁ 的人之中,15%會上癮。
第一個答案:酒。相信大多數人只會聳一聳肩膊,不屑地說聲「So?」。像我這樣反應遲緩的,頂多說聲「呵!」,原來飲酒是會上癮的,即日常所謂的「酗酒」,洋人說的 alcoholic。
第二個答案:毒品(報告稱為「受管制藥物」)。如果你不知道第一個答案,可能認為這正是那些東西需要受管制的原因吧。但你已經知道第一個答案,心中怎想?無論你怎樣想,應該感到有點意外吧。
沒有第三個答案,但同一報告有個相關數字:曾經吸過煙的人之中,32%會上癮。
哈哈。原來還有這般數字可援引(當然,坊間常有各式調查,研究方法亦常有心或無意的出錯,數據未必真正可信。此是另話。)
文中另一論點亦頗有意思:
……「使用」和「上癮」是兩回事。對於煙和酒,這是老生常談,喝酒不等於酗酒,懂得吸煙也不等於「煙鏟」。可是,曾經吸毒,別人二話不說便稱你為道友、白粉仔、吸毒妹。也難怪,傳媒、政府、學校從來只說「濫藥」,從來沒有分清「只是濫了一兩次」還是「不斷的不能自制的濫」;在他們看來,這個分野是不必要,甚或是有害的,因為兩者都是於法不容。我們要分清 abuse 跟 dependence 的分別,前者是在法例不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某類藥物,後者是不能自拔,以上數據清楚顯示兩者的不同。政府和傳媒濫用這個「濫」字,文明社會不要同流合污。(至於為何煙酒跟其他藥品會受到法律不同的對待,這是另一個題目。我不是鼓勵嘗試毒品,只是說出事實。)
三甲同學若讀此文,記得回想我所說的。別以為只有我故意走偏鋒、唱冷調(當以偏鋒、冷調形容一番論述,往往就是把它貶低到無謂細加思辯,是懶隋之頭腦馬虎之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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