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仔強欠下一屁股債。
債主追討。
欠款十二萬,因已拖欠長達廿年,加上利息後共欠十四萬,爛仔強當然不願乖乖支付。提議五折清數,並要分期無限期償還,只待債主同意爛仔強可即時開始還款。
債主嘩然。五折?七萬?豈不連本也蝕去一截?談不攏。
爛仔強堅持一切循序漸進。既然已讓一步願意還款,債主若再堅持,便只有談判拉倒。
眼見債主不可能應承如此無理之條款,爛仔強再讓一步,把還款額提升至七成,並卒之肯大方承認債主確實擁有追討欠款之權利。
「我已極具誠意,也有實質建議。我既已釋出善意,作出最大限度的讓步,你若仍不邁出一步,同意方案,責任可不在我。」
*******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以「個人理解」方式,首次闡釋「普選」的定義,是包含了「普及」和「平等」原則,「保障人人享有平等選舉權」。
如何「保障」?不細表。至於功能組別長遠是存是廢,沒仔細談及。
廿多年來,何謂「普選」本無爭議。功能組別只是臨時安排,更從來是共識,直至近半年才突然有人聲稱功能組別值得繼續存在。
現在,買個口乖,重新承認「人人平等選舉權」,至於功能組別之設計是否合乎人人平等原則可以容後再談。
這是讓步?
Tuesday, June 08, 2010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