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8, 2010

吳靄儀告訴我們遇挫折要繼續抗爭

《給反政改青年的信》

2010年6月28日

親愛的青年朋友們﹕

連日來,你們冒雨捱餓,在立法會門外抗議,支持我們反對政府的政改方案,令我十分感動和感謝。你們的失望與失落,和我的難過一樣深刻。看到陳景輝因在公眾席上悲憤激動抗議而被帶走,看到林輝說「以後不再向議員乞求」,我覺得一定要給你們寫信,懇請你們不要放棄你們為香港民主,和平而堅定的抗爭。你們的集會不是向什麼人乞求,而是堅忍地監察在議會內行使公權力的人,不讓任何議員或官員蒙混過關,要他們為自己的言行公開交代,為他們的過失和錯誤負上責任。民眾的監察,才是一個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最真實可靠的基礎。

爭取公平和正義的路上總會遇到挫折,而有些失敗,更會令我們感到心碎和絕望。我想和你們分嘗我自己最傷心的經歷。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終審法院頒布《吳嘉玲訴入境處處長》的判決書,無畏無私,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在《基本法》之下享有居港權。判決惹來了中央的震怒,對宣判的首席法官李國能大肆鞭撻和侮辱。身為法律執業者的我們,義無反顧地維護法庭的獨立司法權。那時,有一股很大的力量,要法庭公開糾正判決書中的一些中央不悅的法律裁斷,向中央權力低頭。二月二十六日,當時的律政司長梁愛詩,透過資深大律師馬道立,向法庭申請「澄清」判詞。開庭之時,法律界傾巢而出,我也站在庭內聆聽。大律師公會代表要求法庭准其陳詞,明辯法庭有沒有這種「澄清」的權力。我們亟願法庭要堅持,但是,那一次,法庭教我們失望了。我們肅然聽那寥寥數百字無中生有的「澄清」,彷彿天崩地裂,忍不住抱頭痛哭,因為我們剛剛目睹了法律向權力下跪。三個月後,還是逃不了第一次的人大釋法,法律界回應以香港歷史上第一次的沉默遊行。

有人說,那次妥協是迫不得已的;也有人說﹕法治已死。但我們沒有放棄。抹乾淚痕,埋藏哀慟,我們又重返我們捍衛法治的崗位。

抗爭是長期的;我們要愈遇挫折就愈堅強!

吳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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