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界 有 兩 把 標 尺 , 並 不 是 始 於 今 天 , 兩 百 年 前 馬 克 思 作 為 律 師 就 深 深 體 會 , 指 出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的 法 律 只 為 資 產 階 級 服 務 , 從 來 就 是 向 資 產 階 級 傾 斜 , 從 制 度 上 ( 有 錢 請 好 律 師 的 人 佔 絕 對 優 勢 ) 到 法 官 的 意 識 形 態 ( 中 產 , 甚 而 貴 族 化 、 白 人 化 、 男 性 化 的 思 維 ) , 皆 是 仇 視 窮 人 , 厚 待 富 人 。 今 次 包 致 金 侄 女 ( 夏 佳 理 外 甥 ) 三 度 襲 警 , 出 手 一 次 比 一 次 重 , 判 刑 一 次 比 一 次 輕 , 突 顯 出 網 絡 界 一 句 近 年 流 行 的 潮 語 , 筆 者 略 為 改 動 , 用 作 本 文 的 標 題 。
要 撥 亂 反 正 , 大 家 應 該 怎 麼 辦 ? 革 命 家 雄 仔 早 年 選 擇 以 身 試 法 , 得 到 大 眾 的 敬 重 , 近 年 可 能 錢 多 到 用 不 完 , 喜 歡 到 法 庭 打 官 司 , 申 請 大 量 司 法 覆 核 , 幾 成 專 家 , 樂 此 不 疲 , 相 信 最 能 分 享 他 喜 悅 者 是 他 的 律 師 , 而 不 是 他 的 第 四 國 際 理 論 界 朋 友 。 司 法 不 公 正 的 例 子 近 年 就 不 尋 常 地 增 加 , 筆 者 從 來 認 定 打 官 司 只 會 令 公 義 惡 化 , 筆 者 只 會 欣 賞 支 持 搞 遊 行 示 威 的 抗 議 活 動 。
阮 官 政 治 觸 覺 不 足
香 港 的 法 官 , 特 別 是 裁 判 法 院 一 級 , 近 年 特 別 多 依 從 政 府 , 重 判 窮 人 、 病 人 及 可 憐 的 人 , 但 處 處 優 待 有 錢 人 。 有 錢 是 沒 罪 的 , 但 有 錢 人 家 及 第 二 代 處 處 利 用 權 貴 , 踐 踏 法 律 尊 嚴 , 自 己 理 應 反 省 。 霍 家 公 子 早 前 酗 酒 在 清 晨 撞 毀 路 邊 鐵 欄 , 有 包 侄 女 的 先 例 , 窮 人 相 信 很 快 會 再 次 含 恨 。
法 治 精 神 , 法 官 只 須 依 法 判 案 , 而 若 然 大 眾 對 法 治 有 信 心 , 則 無 論 是 霍 公 子 , 已 過 身 的 阮 公 子 , 還 是 今 次 的 包 侄 女 , 大 家 不 應 對 年 輕 人 犯 行 為 上 的 過 錯 如 斯 不 包 容 。 但 今 天 社 會 仇 商 仇 權 貴 仇 政 府 心 態 嚴 重 之 時 , 司 法 官 員 必 須 小 心 行 使 權 力 , 否 則 只 會 弄 巧 反 拙 。 今 次 包 侄 女 事 件 , 裁 判 官 阮 偉 明 的 裁 決 , 理 據 不 足 , 技 術 上 大 有 問 題 , 律 政 司 就 算 是 基 於 公 眾 高 度 關 注 的 理 由 而 要 上 訴 , 並 無 不 妥 。 法 官 應 獨 立 於 政 治 , 但 這 不 是 免 死 金 牌 , 司 法 制 度 亦 是 政 治 產 品 , 政 治 觸 覺 不 足 , 是 阮 偉 明 自 己 的 責 任 。
特 別 是 法 官 審 案 之 時 權 大 , 可 以 憑 一 己 的 喜 惡 接 受 或 是 拒 絕 某 一 證 供 。 今 次 阮 偉 明 接 受 醫 生 報 告 , 認 為 包 侄 女 是 病 人 , 不 是 壞 人 , 就 是 利 用 了 法 律 程 序 的 方 便 , 選 擇 了 有 利 被 告 的 證 據 ; 港 大 法 學 院 教 授 張 達 明 說 這 是 一 個 可 接 受 、 可 理 解 的 做 法 , 是 只 看 形 式 欠 缺 批 判 的 看 法 , 無 說 服 力 而 有 偏 幫 之 嫌 。 根 據 心 中 不 滿 的 前 線 警 員 打 電 話 到 電 台 的 申 訴 , 質 疑 為 何 阮 偉 明 不 要 求 小 欖 精 神 病 治 療 中 心 或 醫 管 局 的 專 家 評 估 報 告 , 才 作 決 定 ? 這 就 是 擊 中 要 點 所 在 。
名 門 望 族 有 特 權 犯 法
亦 有 警 員 質 疑 , 當 日 除 了 眾 目 之 下 兜 巴 掌 摑 男 警 , 被 告 帶 署 之 後 再 涉 襲 擊 女 警 , 但 兩 項 控 罪 在 審 訊 期 間 減 成 一 罪 , 理 由 又 何 在 ? 律 政 司 、 警 隊 高 層 、 終 審 大 法 官 、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再 加 上 法 學 教 授 都 在 愛 護 這 位 包 侄 女 之 時 , 她 當 然 享 有 比 社 運 小 人 物 更 多 的 公 義 。
筆 者 並 不 是 不 贊 成 寬 待 精 神 有 問 題 的 犯 人 , 我 們 身 旁 就 有 很 多 情 緒 不 正 常 、 個 性 偏 執 容 易 發 怒 失 控 的 人 , 對 這 類 病 人 加 以 寬 容 是 應 該 的 , 但 司 法 的 不 公 義 不 在 於 嚴 法 而 在 於 法 律 面 前 不 能 人 人 平 等 , 法 官 犯 了 一 個 極 大 的 錯 誤 , 就 是 他 將 「 被 告 有 良 好 的 學 歷 及 家 庭 背 景 」 , 列 入 考 慮 的 理 由 , 這 分 明 是 以 階 級 定 刑 罰 , 這 個 觀 點 若 被 接 受 , 法 律 面 前 再 無 平 等 可 言 , 這 等 同 告 訴 大 家 , 名 門 望 族 的 公 子 哥 兒 、 淑 女 小 姐 , 有 犯 法 的 特 權 。
媒 體 已 經 第 一 時 間 列 出 社 運 人 物 襲 警 而 被 重 判 的 先 例 , 筆 者 也 曾 經 評 論 這 些 案 例 , 這 裏 也 不 重 複 , 這 畢 竟 是 性 質 不 同 的 襲 警 , 而 社 運 人 物 只 要 名 氣 夠 大 , 例 如 雄 仔 之 流 , 也 有 多 次 獲 得 輕 判 的 記 錄 。 襲 警 情 況 並 不 絕 對 相 同 , 法 官 可 以 不 直 接 比 較 , 但 三 次 醉 駕 , 最 後 一 次 與 旅 遊 車 迎 頭 相 撞 , 包 侄 女 根 本 就 是 極 危 險 的 駕 車 者 , 竟 然 只 判 停 牌 一 年 , 阮 官 的 偏 幫 就 太 明 顯 過 分 。 一 年 之 後 包 侄 女 復 牌 , 若 再 次 醉 駕 因 而 殺 人 , 阮 偉 明 良 心 如 何 安 樂 ?
筆 者 數 月 前 在 另 一 報 章 專 欄 曾 經 高 調 抨 擊 另 一 裁 判 官 郭 偉 健 , 重 判 二 十 四 歲 患 有 抑 鬱 症 青 年 陳 永 良 十 八 個 月 感 化 令 。 青 年 所 犯 的 只 是 在 討 論 區 留 言 說 要 炸 掉 特 首 辦 。 陳 永 良 沒 有 傷 人 , 知 道 他 有 抑 鬱 症 後 理 應 明 白 他 當 然 只 是 發 洩 對 社 會 不 滿 的 戲 言 , 為 何 反 而 重 判 ?
利 用 專 業 無 法 無 天
看 來 香 港 的 法 官 是 厚 愛 有 暴 力 及 傷 人 行 為 的 躁 狂 病 人 , 但 會 針 對 不 會 傷 人 只 會 隱 閉 在 家 上 討 論 區 胡 亂 留 言 的 宅 男 。 因 為 後 者 比 前 者 對 社 會 更 危 險 , 所 以 要 守 多 六 個 月 的 行 為 嗎 ?
當 然 不 是 。 分 別 是 有 良 好 學 歷 及 家 庭 背 景 與 失 業 綜 援 者 , 分 別 在 於 有 錢 與 窮 困 , 分 別 在 於 階 級 的 不 同 , 社 會 關 係 的 不 同 , 分 別 在 於 有 沒 有 資 深 大 狀 代 表 或 是 只 有 駐 庭 律 師 , 只 能 流 水 作 業 地 每 天 為 數 十 人 求 情 的 小 律 師 。 還 有 , 分 別 是 否 碰 到 一 個 不 想 得 罪 權 貴 影 響 自 己 前 途 多 於 維 護 司 法 公 義 的 法 官 。 當 然 , 這 些 都 是 無 法 證 明 的 , 亦 造 就 了 利 用 專 業 知 識 無 法 無 天 的 空 間 。
Friday, August 06, 2010
《法 律 面 前 窮 人 再 含 恨》——王 岸 然
信報 8 月 4 日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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