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5, 2012

惡夢

我作了一夢,驚醒。

夢中有大學法律系畢業生,沒能找到工作,兼且面對家庭經濟壓力,故寫信給他母校,希望校方能憐憫,發回四年來他交過的學費,以渡他難關,而他願意退還大學所頒之學歷和證書。

此事引來議論,有人慨嘆大學學歷不「值錢」;有的指責社會發展畸型,專業才能竟不被重視,投機及財技才是時尚;有的則評論該大學生無理取鬧,大學收他學費,責任只在向他提供教育,不用保證他能找到工作;相反意見則認為大學常發表畢業生薪酬調查,更時不無誇耀,以證該校優質,學生被誤導了,對畢業後前景有錯誤期望,其實可比喻為受騙於賣假廣告之大學,故應可合理索回付款。議論時更引「雷曼」一事作佐論,偏偏令立場更趨對立:有人認為所有「雷曼」事主有權索回一切損失,另一些人卻覺得投資者要為一己決定負責,即使資訊是否完備可議,卻總不能作了錯誤投資輸掉後竟能取回一切。

發展下去,開始有譽論要求政府監管大學發布的資訊,不能作誤導之「廣告」和「宣傳」,亦要為開放日之內容負責,「買家」入讀後首兩個月為「合約」冷靜期,有權要求退款退學,冷靜期過後,仍可就師資、設備、「售後服務」等作貨不對辦之申訴及索取賠償。一些名牌大學決定作出服務承諾、畢業後入職承諾「必入四大會計師樓」、「保證摘職——去年一千二百多畢業生成功入職」等。

嚇得我一身汗。


註:
本文內容取材自信報一專欄
《世界風——Occupy 的資格》黎德怡
2011 年 11 月 18 日

1 comment:

amyaimee said...

i'm so glad that my essay inspired you!

a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