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吾《Everything will flow》:
宣傳禁毒,最好的方法是什麼?是告訴全世界,這個世界有很多東西都比毒品好玩,你的腦子很珍貴,因為你很重要。因為你是一個重要的人,一個可愛的人,一個在世界上有用的人,所以你的生活、經驗、體會,都值得記得留下。嗑藥成癮後,很多值得記得的事情,都會慢慢一點一點流走。二、
反吸毒不就是禁毒
我反對你做錯,不等如我有權用盡方法阻止你做錯。即使要禁,也請仔細辨別,是禁販賣、禁吸食、還是禁什麼?禁毒與禁煙的分界在哪?吸毒害的是自己,散佈毒品是害人,吸煙而逼他人吸二手煙也是害人。禁哪些不禁哪些?標準何在?當然,一般通俗的想法是:毒品傷人太深太劇,所以即使只是自毀旁人也有權干預;吸煙是民族積習強硬即時禁止是不近人情,所以即使影響他人仍得暫時包容。兩種理由都點出了一些相關考慮點,卻不一定有充份說服力。
三、
「傷害」自己,則旁人有權干預?
我自殺,警方制止;
我安樂死,醫院制止;
我未讀滿九年免費教育,走堂逃學,學校會捉我回去、或是將我父母定罪……
不單是干預了,甚至是以法律監控。
我不用公認的「正途」「好方法」學習,老師是否有權逼我屈服、就範、重新「跟大隊」?(方法好或不好、途正或不正,標準是由誰定?)
我自行決定課餘讀書多久、上網多久、玩電視遊戲多久,不符父母心意了,父母是否有權逼我改變?
這些都不涉法律。可是自主、自由仍屬難得。人要長多大才能依自己一套而活?
問題是:
即使同意傷害自己時旁人有權干預,方式和力道如何?是規勸、運用道德壓力、利用生活上不平等之權力壓迫、還是法律制裁?界線怎樣劃?「禁」吸毒,該是哪一種方法?荷蘭不單不禁服食大麻、更不禁販賣大麻,難道荷蘭是妖魔國家?而「傷害」該怎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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