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2, 2009

不要「自我增值」、「雙贏」

「兩利」,「兼利雙方」都是過往之寫法。何故時人要另作新詞呢?以雙贏譯 win-win,是趕時髦?誤導別人以為這種主張是一些新鮮意念?

如某同事所言,這種「雙贏」之講法未嘗不是一種自欺或欺人。兩利之法不必無卻也未必有。遇事總要拋出一句「尋找雙贏」莫非只為了借個口號騙人屈從?

「增值」也是翻譯外來語。「機構增值」之「增」即是減,減僱員、減薪金。分明是名實相違,是僱主要員工勉強屈就的說辭,忍之也不妨,可是平常別要大談「自我增值」了。西方某句成語說人皆有價,沒有不能收買的:Every man has his price。可是這話完全否定人類道德、尊嚴,西人本就不會隨便宣之於口侮辱斯文。人明明不是商品,不可議值論價,怎麼香港人老是低貶自己?

古語「君子不器。」不就是說人不只是生產力和工具?

古德明說這是商人統治的社會裡泛濫的機械式商品語言。抗拒劣質中文,更抗拒那背後之價值觀念。一派唯利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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