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1, 2008

滿

十二月九日明報上有《騎呢十案審死官》一文,記述了零八年一些古怪得堪稱匪夷所思的官司。不少惹人發笑,以下一則卻叫人深思:

「均分」好壞新聞,法庭駁回要求。

考慮到太多壞新聞對「人們的健康和生活」不利,羅馬尼亞議員要求立法,強迫電子媒體每播放一條負面新聞,便要跟著至少播放一條正面新聞。羅馬尼亞憲法法庭最終駁回上述要求,稱「新聞就是新聞,無分正面負面,只是簡單反映現實罷了」。

事實上,有關法案也違犯了歐盟人權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十案中其餘九項都可作純綷笑聞。唯獨此案大有意思。新聞就只是新聞,從立身處世上看,此說法不無啟發。事實就只是事實。當事情發生了,要從那角度理解、從那方面評價,可都是人給那事件額外附加的。一切事情本身皆無意義,價值皆由人所賦與。新聞本無好壞,世事也是如此。不論我有所得或有所失,從自然界之發展來看,何會有獨特含意?樂與悲,只存乎一心。故大哲曰:得不必然喜,失不必然悲。老子云:「天地不仁」,庶幾同義。

你我不是大哲,可是面對得失成敗,是正面積極接受還是負面消極抗拒呢?當可憑一己之志而定奪。愛而不得,又如何?呼天搶地、怨天尤人、為缺失而慨嘆,是一端;淡然承受、了解何去何從、為已得的感恩,是另一端。

為曾相遇而欣喜。為曾了解、共鳴、相惜而不枉此生。為未竟全功卻畢竟曾締造之美善而對未來心存寄望。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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