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8, 2009

毒害——害了什麼?

讀著有關正生書院的新聞,把網頁翻回,再重讀數月前熊一豆之文。那時,禁毒議題開始被廣泛討論時,熊一豆寫了《捉蟲 (6) --- 噢乖,No Drug No Fuck 》:

可是,無論驗尿也好,找偶像紅人搞禁毒騷呼籲遠離毒品也好,都不過是在「毒」的末梢表徵上硬軟著力罷了,離問題的本源尚有二萬八千里。

但這個二萬八千里,連啟程都難。我們只能大談禁毒,卻不能談論「毒品」與吸毒經驗——除了被包進回途羔羊痛斥前非的懺悔話語。因為早有一把道德戒尺在伺候,隨時準備把「越軌言論」一尺打死。就好比許鞍華論及大麻時說:「我年輕時也試過一次,(記者︰現在不敢吃嗎?)不是,是沒興趣。」言論一出,即被視為語出驚人而「引起反感」,隨後更要草草「道歉」。

可是,如果把棍子收起來,接著問下去︰為什麼沒興趣?是出於什麼的興趣?是後來發現其他的事更有趣?……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理解多一些。

既欲與「毒品」來一場決戰,不是更該知己知彼嗎?首先,致力禁毒的社會人士,可曾深入去了解濫藥者與各種所謂「毒品」之間的關係?一般的理解是,吸毒的誘因在於嗑了會「很High」。但為什麼追求High?High又是一種怎樣的意識狀況?High本身是一種罪惡嗎?現實生活之Low(包括情緒與社會位置) 又如何促成對High的追尋?

這些問題我無法回答,可但凡能令人上癮的事物,想必定然包含了令人樂而忘返、慾罷不能的元素。那麼,吸毒,也可說是追求快樂的一種途徑吧。追尋快樂本身很難說是一種罪惡——至於是否徒勞則是另一個問題,但幾乎可以說任何外借的快樂追尋都是徒勞的——那麼,如果吸毒有其惡,應該不在其因而在其果︰這個方法對自身的傷害很大,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顯現。根據這條思路,吸毒極其量是一個(身心)健康問題,卻怎麼我們甚少僅僅把吸毒視為健康問題,而是將之視為一種罪惡,甚至連談論一下經驗都成為一種惡呢?

同時反過來看,我們也可以列舉不少其他人類行為,同樣以追求快樂為目的、而在過程中不免傷及自身的,例如貪戀錢財、沉溺愛情,不也是一種癮嗎,失去的時候,不也身心重創、要生要死嗎?但為何我們往往只會表示同情,而不會把斂財、愛痴也視作坑人之妖魔——尤其在過程中往往還涉及對別人的傷害?關楚耀與衛詩涉嫌吸毒,若有其惡,首當其衝不也該是他她們自己的身體嗎?怎麼卻成了社會之惡而必須於現行法規以外再予以道德譴責?又為什麼需要對公眾認錯,他吸什麼進到他的身子裏,怎麼就冒犯我了?

原文裡有更深層社會學之探討,值得細讀,可是一般中學生或許會難消化。

毒害所害,或許其實是幼稚社群普遍被灌輸而形成了簡化之共識,再容不上深思、細味和分享。這難道不是人生之墮落?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