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不說粗口,也討厭別人說。是否要處罰粗言穢語者則是另一問題,暫且不論。
……
粗言多是與女性生殖器官有關的字眼、並附加上侮辱別人的意思。
你說這些字眼與「腸」、「心」等字並無不同,這不對。字有歧義,理解一句子上的用字,必需從它當時被用上之意思來看。粗口中涉及之生理器官等字,意思已不是原本那生物學上之意思。與其與「腸」、「心」等並列,不如與「可恥」、「低賤」、「可厭」並列才勉強較為相稱。
問題正正是當人要表達憤慨、憎恨、怨咒的意思時,明明有「可恥」、「低賤」、「可厭」……等詞語可用,為何要用上粗言?咒罵某可憎之人,偏偏牽扯上他的家人,這合適嗎?明明所憎所恨所罵之事與性無關、與他人無尤,怎麼要用上那些字眼,把女性貶低、充滿不敬和欠缺尊重?
……
明明有其他字眼同樣可用作咒罵、表達憎惡,而且那些說法描寫更細緻、更清晰,豈不該棄用粗口?
舉一些例,簡單一句粗口,聽者若不聞前因後果,豈知被罵者何?假若我罵某人「草菅人命」,那可大大不同了,意思大致都可被理解了。
不用純情緒宣洩之粗言而用上合適詞匯,也可更方便表達不同強度之情緒:
「你無禮!」當然與「你無恥!」大大不同。
「他舉止犯眾憎!」與「他所做的天怒人怨!」也叫人了解可惡之不同。
想法至今沒改。
卻斷不讚成立法會反粗言為名、壓制議論和拉低政敵民望為實。事實上梁國雄「仆街」一詞本就不是粗言,而只能算是謾罵。只是,執政官員與保守黨派難得機會把自己裝扮成弱勢一群、搶佔輿論主導,才不理會是非黑白。
當然,謾罵未必可取。為官者被議員謾罵也可能真心感覺冤屈。可是,既是公僕,當知本份、當有氣度。雖稱作「僕」,權力大、地位高、所施政策影響遍地生民,官員與議員本就處於不平等之兩端。為官者豈能不多加自制?豈不應多所寬容以廣納士言?這不容易嗎?卻從來是我國傳統所稱譽的。
武則天史上不算賢君。可是她懂得以上顯淺之理。《常山月旦》古德明覆述了她的故事:
《守法的下場》
又武則天稱帝時,曾經不問賢愚一律錄用各地存撫使推薦的人做官。士子沈全交作詩公開譏誚她說:「糊心存撫使,眯目(灰塵壞眼)聖神皇。」御史紀先知有心討好武則天,說沈全交誹謗朝廷,主張法辦,不料武則天笑了笑說:「但使卿輩不濫(你們做官只要稱職),何恤(懼)人言?宜釋其罪。」幾句話把紀先知說得無地自容(《資治通鑑》卷二○五)。
回歸後的香港官員卻不會說:「但使我輩施政合度,何恤議員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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