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姓同事幾次提及現時醫學之橫蠻一面。
素來,人當為自己之行為負責。你是冷靜情緒下殺人、或是盛怒之下動手,本質其實無大差異。別人可依據凶案發生情況,對行兇者有不同之諒解,可是,殺人之罪責卻不能逃。偏偏,現代醫學之發展已涉足於人類精神之領域,醫生一聲診斷、一份醫學報告,便可將人界定為是否有精神病,更從而判別了該人是否需要為本身行為負責。
先別論那些醫學判斷是否可靠。更根本的問題是,醫學如此介入法律刑責乃至道德善惡之範疇,會否令所有是非對錯逐漸全喪失意義?我這次犯錯,是因我失去了意識,罪者其實並不是「我」;下次,你犯罪,也只因你激怒下忘記自我;再下次,他傷害別人,只是因為過份悲傷,於傷痛下無力控制自己……只要某人被判定為被情緒所「支配」,行動是不由自主,那麼,是否那行為之後果便變得無人承擔?某人做錯了,只因其父母失職管教不善、社會缺乏正義模範、傳媒宣揚歪曲價值觀念、學校德育長被忽略、朋輩碰巧是乖劣之徒……總之,歸根究底,不知錯歸何處。若說罪,就說是社會的罪。
醫學研究,有意無意的,是協助確立了這一種觀念。將人視作可供分析的個案,每個行為可關聯於腦神經線上某串電波、體內流動著的某種分泌, 意志下之一切活動都可化約成純生理之現象。還有沒有界線?在那裡?
最大問題是:醫學之解釋局限,要交由同一批專業人士去劃定;各種社會倫理問題最終都要交由生物科學家和醫學專業掌握那終極話語權。業外人士缺乏「專業」知識,也就無力去抗辯。業界中人亦樂於繼續得享此尊崇和專橫之權力。
此等言論,屬恐嚇乎?誇大乎?謹而慎之,好好思量吧。
Saturday, June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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