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16, 2012

抗不義,要發聲

上星期五,鼓勵一班同學要刻意於各種媒體上表達看法,抗衡現今香港主流傳媒及執政機器聯手造成之偏頗譽論及愚民效果。後來,讀昔日報章,看到以下一篇:

《袖手旁觀,同樣罪大惡極》
以下兩種情況,你認為哪一種的罪孽較深?

一、一個急於求勝的花樣溜冰選手,在她最強競爭對手出賽之前,偷偷把對方溜冰鞋底的刀片鬆開。結果,對手在出賽時,因為溜冰鞋造成的意外,嚴重受傷,當然,冠軍就順理成章屬於殘酷不仁的「兇手」。

二、一個很想奪標的花樣溜冰選手,在比賽之前,赫然發覺自己最強競爭對手溜冰鞋上的刀片,有鬆脫的危機。她思前想後,決定默不作聲。最後,對方因為溜冰鞋意外而嚴重受傷,而這名袖手旁觀的選手則輕易贏得冠軍榮耀。

我問過很多朋友,他們毫不猶疑地回答,第一個選手的手段比較兇殘,當然是她犯的錯比較大。 不過,美國布朗大學的心理學家Fiery Cushman就指出,我們心理上一個盲點:無論第一種情況抑或第二種情況,對手都因為溜冰鞋刀片鬆脫而造成嚴重意外,她的傷勢不會因為那個急於求勝的對手是「主動」犯錯,還是「被動」犯錯,而有輕重之差。而這個不安好心的女孩,因為對手受傷而從中獲得的好處,亦無分別。所以,兩種情況所帶來的傷害都是同樣大。

在一項實驗中,受試者就是要對兩則溜冰選手的故事作出道德評分,期間研究人員會以fMRI偵測受試者腦部活動。結果顯示,認為溜冰選手在兩種情形下,所犯的錯同樣大、惡行同樣深的受試者,腦部沒有進行太多的比較和反覆思量,就直接把兩件事劃上等號。而認為兩種錯有輕重之別的受試者,在看到被動事件時,會停下來仔細比較和分析,而後者的比例佔大多數,即是說,大部分人都認為兩種傷害有所不同。Cushman解釋,大部分人有一種早已根植的法律思維,就是主動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一定比間接/被動為大,所以不經思索就將兩件事看成平等。不過,Cushman 始終認為,當主謀人之目的一樣,造成的傷害亦相同,在道德上,其實不應該有任何分別。袖手旁觀、冷血無情,不等於就比手持利刀殺人較為「善良」。
陳頌紅
信報財經新聞
2011-12-14

借用作一類比:假若只是自己明白、不為歪論左右,卻袖手旁觀,任由他人被誤導、大量市民採納錯誤立場、政治發展越向反智反民主反自由而趨,這樣可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