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03, 2008

本與末——一名音樂家之典範

鋼琴家李希特(Sviatoslav Richter)開獨奏會時,習慣將舞台上的燈光調得暗暗的。聽眾只能模糊看到鋼琴前隨著音樂節奏微微晃動的人影。

為什麼要這樣做?李希特解釋:他不希望自己彈奏時的動作、表情,誤導了聽眾對音樂的領受與理解。
……

他的演奏通知上,甚至不會有「李希特」的名字。就只是「巴哈鋼琴演奏會」、「舒伯特鋼琴演奏會」或「海頓鋼琴演奏會」。李希特沒有要鄉人們來聽「李希特」,他只想讓大家享受巴哈、海頓、舒伯特的作品。他為作曲家彈奏,幫作曲家服務聽眾,這是他一貫的信念。。

那會否是有點妄自菲薄?低貶了自己作為演奏者的貢獻和特色呢?是否將演奏者之元素抹去,用上音色最精確漂亮之鋼琴彈出前人精心編寫的樂章便是最完美的演奏會?

不是的,
他從來就不在乎用不用名琴,甚至有機會用名琴卻不見得要用。他不想偷懶取巧,讓名琴賦予他的音樂個性。他堅持音樂家而不是樂器,才是音樂性格的來源。像史坦威名琴那樣個性鮮明,讓音樂家偷懶,也限制了音樂家。他寧可用比較「沒個性」的出葉鋼琴,自己在上面塗灑豐富的音色。不可思議的,什麼樣的琴都能在李希特手指上躍動出多彩聲音來,那是李希特和其他鋼琴家最大的相異之處。
作為音樂家,當以音樂為本;工具與利用工具達成的,自然工具為末。

人之為人,當閱悉如此事跡,不免心嚮往之、意仿效之。

回看教育事業,可能有何啟發?


以上所引章節,引自楊照《想樂——秉持初衷才是典範》,明報02/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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